根據交通部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調查發現,國人行車至閃光號誌路口時,有 97%以上遇到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,每年造成 200 多人死亡,約 2 萬 5 千人受傷。交通部於 111 年第四季 10 至 12 月特別強化「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」觀念之宣導,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標誌 ( 線 ) 或閃光紅燈時,均表示正行駛在支道上,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,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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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政署亦已加強對於設有停標誌 ( 線 ) 或閃光紅燈之多事故路口上,未依規定停車再開之車輛進行執法,藉以提升路口行車安全。交通部表示,看到停標誌 ( 線 ) 、閃光紅燈,車輛應減速接近,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,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,方得續行。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,800 元以下罰鍰。